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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与资源环境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1-03-17 点击数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,要有使用、维修等记录。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,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。

2、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,资源共享。在完成本系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同时,要开展院内、院际和跨部门的咨询、培训、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。

3、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,确因功能开发、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,应经学院主管设备部门同意,报主管院长批准。

4、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维修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,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。

5、使用部门应根据各项任务的不同要求正确地选用仪器设备,不允许超负荷、带故障工作。

6、健全责任制,每台仪器设备要明确指定保管维护人员,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后应作好交接班记录及使用维修等到记录。

7、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,做到“五防”(潮、震、尘、锈、腐)

8、仪器设备损坏时,一般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使用部门自行检修,确实有维修困难的,使用部门应填写申请修理单,送设备管理部门。贵重仪器设备损坏,原则上由专业人员与修理部门协作修理,修理有困难的,则由设管理部门联系仪器设备维修中心,采取送外修理或请人来校修理的办法,其修理费用一律须经设备管理部门签字后向财务部门报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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